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胜阳港街道党建红纽带,串起商居共治 “烟火圈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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胜阳港街道党建红纽带,串起商居共治 “烟火圈”

胜阳港街道党建红纽带,串起商居共治 “烟火圈”

6月10日上午,省政府新闻办(xīnwénbàn)举行《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(fābùhuì),省司法厅副厅长(fùtīngzhǎng)陆燕宁,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、新闻发言人申立新介绍有关情况,出席发布会的还有省司法厅立法(lìfǎ)一处处长(chùzhǎng)薛皎,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。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(diàoyányuán)、新闻发言人卢莹(lúyíng)主持新闻发布会 大家上午好!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(xīnwénbàn)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。 近年来,我省聚焦消防安全新风险,坚持“人民至上(zhìshàng)(zhìshàng)、生命至上”,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,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,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(de)消防安全问题,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 为不断强化法治保障,有针对性地完善地方消防法规,我省对《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(shíshībànfǎ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进行了修改完善。为使社会公众(shèhuìgōngzhòng)更加深入地了解《办法》,有效促进《办法》落实落地,今天我们很(hěn)高兴邀请(yāoqǐng)到省司法厅副厅长陆燕宁女士,省消防救援总队(zǒngduì)副总队长、新闻发言人申立新先生,为我们介绍有关情况,出席(chūxí)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司法厅立法一处(yīchù)处长薛皎女士,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先生,他们将回答大家(dàjiā)关心的问题。 首先,请陆燕宁女士介绍对新修改《办法》的(de)审议情况。 省(shěng)司法厅副厅长陆燕宁 大家好!《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是我省消防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(zǔchéngbùfèn)。《实施办法》自颁布施行以来,为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,预防(yùfáng)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,保护公民人身(rénshēn)、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(bǎozhàng)。同时,也对进一步明晰(míngxī)政府(zhèngfǔ)、部门(bùmén)、单位和公民的消防安全义务,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具有重要意义。但随着(suízhe)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《实施办法》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,特别是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难落实的问题日益凸显,亟需通过修改规章加以解决。 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《实施办法(shíshībànfǎ)(shíshībànfǎ)》修改工作(gōngzuò),将《实施办法(修正)》列为省政府2025年(nián)度立法(lìfǎ)工作计划正式项目。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,严格落实立法审查各项要求,提前介入、加强(jiāqiáng)沟通,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认真总结省内试点经验,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典型(diǎnxíng)做法,深入研究分析政府规章设定消防委托(wěituō)执法制度的合法性、合理性、可行性,在广泛征求意见、组织专家论证(zhuānjiālùnzhèng)的基础上,反复斟酌修改,形成了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〈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〉的决定(草案(cǎoàn))》。2025年5月7日,十四届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决定(草案)》,并于5月13日正式公布施行。 在这次(zhècì)《实施办法》修改过程中,我们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,积极顺应消防体制改革要求(yāoqiú),主要(zhǔyào)针对我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、但基层“小火亡人”等风险仍然较为突出的现实情况采取应对措施,增加(zēngjiā)委托乡镇(xiāngzhèn)(街道)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的内容,同时对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予以完善。 一是及时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(wèi)法律制度,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。2024年(nián)8月以来,中共中央办公厅(zhōnggòngzhōngyāngbàngōngtīng)、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就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(hé)建立乡镇(街道)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进行了安排部署,要求(yāoqiú)在乡镇(街道)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消防基本履职事项和配合履职事项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,修改(xiūgǎi)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,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(zīyuán),依法赋予乡镇(街道)行政(xíngzhèng)执法权,在《实施办法》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中分别增加了乡镇(街道)委托执法内容。 二是(shì)为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,提升我省(wǒshěng)消防治理工作(gōngzuò)水平提供法治保障(bǎozhàng)。长期的(de)火灾(huǒzāi)防控实践表明,消防工作的重心和薄弱点在基层,建设乡镇(xiāngzhèn)(街道)消防力量,是保障基层消防安全的最有效手段。将执法权赋予乡镇(街道),有利于强化乡镇(街道)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的职责,推动形成责权一致、责能一致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。相比授权执法,委托执法更具灵活性(línghuóxìng)和适应性,乡镇(街道)以消防救援(jiùyuán)机构名义实施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,也更便于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(街道)开展业务指导、审核审批与执法监督,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,确保权力正确(zhèngquè)高效运行。同时,将乡镇(街道)人员作为补充,也可破解基层消防执法力量短缺的瓶颈,有效延伸治理触角,不留(bùliú)监管盲区,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,避免(bìmiǎn)“小火亡人”“小火酿大灾”。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,有效解决我省消防(xiāofáng)领域委托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条(dìèrshítiáo)的规定,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实施(shíshī)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(fǎlǜfǎguī)或者规章作为明确依据,否则不得自行委托。而(ér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甘肃省消防条例》对委托执法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(míngquèguīdìng)。通过修改《实施办法》,明确我省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等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共组织依法(yīfǎ)开展消防监督检查(jiǎnchá)、实施行政处罚,能够有效解决我省消防领域委托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。 下一步(yībù),省司法厅将会同省消防救援(jiùyuán)总队严格落实我省政府规章动态管理评估制度,及时掌握《实施办法》的实际执行效果,加大规章宣传贯彻和保障实施力度,不断促进公共(gōnggòng)消防安全水平提升,切实将“纸上的法律”变为“行动中(zhōng)的法律”。 我就(jiù)介绍这些,谢谢大家。 感谢介绍(jièshào),下面,请申立新先生介绍新修改《办法》的主要内容。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、新闻发言人申(shēn)立新 修改后的《实施办法》沿用原有体例结构,共6章(zhāng)59条,设总则、各级人民政府(zhèngfǔ)消防安全工作职责(zhízé)、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、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、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与追究、附则6章。在具体条款上,删除(shānchú)1条,修改22条,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。 在修改内(nèi)容上,一是明确乡镇(xiāngzhèn)(街道(jiēdào))委托执法内容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(xíngzhèng)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在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中分别增加乡镇(街道)委托执法内容,规定“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可以(kěyǐ)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委托,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”,“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根据(gēnjù)实际(shíjì)需要,在法定权限内委托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有关公共组织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”。 二是调整(tiáozhěng)(tiáozhěng)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(zhízé)。结合机构改革实际,对发展和改革部门职责内容(nèiróng)作相应调整,明确能源部门消防安全职责。参照(cānzhào)其他省份立法经验,对公安机关消防安全职责进行相应修改。同时,结合我省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有关要求,对涉及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有关内容不再作出规定。 三是规范消防安全(xiāofángānquán)责任相关表述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甘肃省消防条例》,规范专职消防队(xiāofángduì)、志愿消防队的(de)(de)相关表述,加强(jiāqiáng)物业服务企业对违规(wéiguī)停放电动车、违规充电等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制止的责任。同时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,将关于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内容依法修改为行政许可,并(bìng)明确负责行政许可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严格(yángé)审查,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,不得作出相应行政许可决定。 此外,对(duì)部门名称和个别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和规范。 感谢(gǎnxiè)介绍。下面,进入记者提问环节,请记者朋友提问前举手示意,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(jīgòu)。 中国日报(zhōngguórìbào)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:修改后的《实施办法》作为我省首部(shǒubù)明确消防委托(wěituō)执法内容的政府规章,请介绍在修改过程中,重点遵循了哪些立法原则? 省司法厅立法一处(yīchù)处长薛皎 感谢提问。此次《实施办法》的修改,我们主要(zhǔyào)遵循以下原则: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。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消防安全总体形势,聚焦基层单位和基础工作的急需与空白,通过修改(xiūgǎi)规章,将(jiāng)部分消防行政执法(zhífǎ)事项委托给乡镇(街道)行使,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,提升社会事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,积极回应(huíyìng)党对(duì)消防工作的新要求(yāoqiú)和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期待,为有效预防火灾、减少火灾危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。 二是坚持民主(mínzhǔ)立法。省司法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,突出问题导向(dǎoxiàng),坚持守正(shǒuzhèng)创新,起草了《实施办法(修正草案(cǎoàn))》(征求意见(yìjiàn)稿),通过开门立法、集思广益,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通过书面征集、座谈了解等方式,充分听取有关部门、乡镇(街道(jiēdào))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,认真分析吸纳相关建议,邀请法学专家进行充分论证,提升立法质量,着力把立法过程变成回应民需民盼、汇集民声民意(mínyì)、凝聚民智民力的过程。 三是坚持依法立法。按照《甘肃省(gānsùshěng)政府立法程序规定》相关要求,严格落实立项、起草(qǐcǎo)、审查、决定、公布、备案等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。遵守法定权限,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(xíngzhèngchǔfá)法》等法律为依据,确保立法精神(jīngshén)、基本原则、权利义务(quánlìyìwù)、行政处罚等内容与上位法相一致,与我省消防领域其他法规(fǎguī)规章相衔接,确保维护国家法制统一。 记者:通过此次《实施办法(shíshībànfǎ)》修改明确了消防委托(wěituō)执法的依据,这对提升我省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? 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(shèhuì)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 感谢提问。统筹推进乡镇(街道)和城乡社区治理(zhìlǐ)(zhìlǐ),是(shì)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。通过修改(xiūgǎi)《实施办法》明确消防委托执法依据,因地制宜向基层放权赋能,对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。 一是推动乡镇(街道(jiēdào))权责一致。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,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等基层行政(xíngzhèng)组织在消防安全治理中的地位愈发凸显。重新修正的《实施办法(shíshībànfǎ)》施行(shīxíng)后,消防救援机构结合实际将一些易发现易处理、定性简单、可(kě)现场直接判定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乡镇(街道)行使,有利于推动形成事权清晰、责能相适、履职顺畅、保障有力的乡镇(街道)消防工作权责体系(tǐxì)。 二是补充基层消防监管力量。消防救援(jiùyuán)机构作为负责实施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,针对一些面向基层、量大面广的消防安全管理事项,需要(xūyào)通过法规规章等制度设计推动消防监管向乡镇(街道)延伸(yánshēn)。以委托执法的方式(fāngshì)可以有效充实现有基层消防监管力量,切实(qièshí)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 三是保障消防执法灵活(línghuó)高效。前期,我们(wǒmen)认真学习借鉴了其他省份乡镇(街道)消防工作的经验做法,相较(xiāngjiào)于通过法律法规直接授权、集中下放行政处罚权这两种方式,委托(wěituō)执法更具灵活性和可操作性,具体委托执法事项(shìxiàng)由消防救援机构(jīgòu)与乡镇(街道)等主体研究确定,执行过程中也可根据实际作出合理调整,更加符合我省基层消防工作实际。 兰州晨报记者现场(xiànchǎng)提问 记者:我们了解到近年来我省在消防安全(xiāofángānquán)领域形成了一些立法成果,可以介绍一下有关情况吗(ma)? 感谢您对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关注。近五年来,我省累计(lěijì)制定修订消防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1件、政府规章(guīzhāng)7件。 一是树牢(shùláo)安全底线,做好“基础性”立法。对照新修订的(de)《中华人民(rénmín)共和国消防法》,及时提请(tíqǐng)省人大常委会修订《甘肃省消防条例》,该条例作为我省消防工作(gōngzuò)的“基础性”法规,突出“人民至上,生命至上”,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、完善了火灾预防工作规定、突出了消防组织建设要求,为我省持续加强(jiāqiáng)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。 二是(èrshì)结合改革(gǎigé)优化,建成“矩阵式”体系(tǐxì)。2020年(nián),结合消防救援机构改革实际,省政府对《甘肃省(gānsùshěng)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《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》《甘肃省市政消火栓(xiāohuǒshuān)管理办法》《甘肃省专职(zhuānzhí)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》等一系列规章作出修改。2023年,修订《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》、制定《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》,逐步建成了我省消防工作“矩阵式”法规制度体系,为强化全省(quánshěng)消防安全信用监管、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重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。 三是突出务实管用,凸显“小快灵(líng)”优势。此次对《实施办法》进行(jìnxíng)修改,充分体现了我省(wǒshěng)规章(guīzhāng)动态(dòngtài)管理机制的优势。本次修改保持了原有的框架结构和核心内容,重点增加了消防委托执法等规定,进行“小切口”立法,以小视角(shìjiǎo)、小体量、灵活快速的技术,突出实用性、强化操作性,以低成本、高效益的方式,实现了地方立法的合法性、科学性、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。 民主协商报(bào)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:《实施办法》公布实施后(hòu),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(街道)等主体(zhǔtǐ)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有哪些考虑? 感谢提问。消防委托执法是我省针对基层消防工作(xiāofánggōngzuò)一项重要的制度(zhìdù)设计,也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的重要工作。 一是科学确定委托事项。委托的消防(xiāofáng)执法事项是否适当(shìdàng),直接决定着消防行政执法的实施效果(xiàoguǒ)。我们将遵循(zūnxún)因地制宜(yīndìzhìyí)、循序渐进的原则,从乡镇(街道)实际管理需求出发,推动将占用、堵塞疏散通道或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等能够由(yóu)乡镇(街道)承担的消防行政处罚事项委托其实施,使乡镇(街道)权责能相匹配,保障行政处罚权合法、有效行使。 二是不断加强业务指导。我们将(jiāng)聚焦(jùjiāo)委托执法(zhífǎ)实效,主动服务、强化保障,推动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为乡镇(街道)提供执法培训、业务咨询等技术(jìshù)支撑,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。加强与乡镇(街道)的执法协作,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、规范工作(gōngzuò)流程,完善资源共享、信息(xìnxī)互通、案件移送等机制,为乡镇(街道)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。 三是(sānshì)高效(gāoxiào)履行监管职责。在将部分消防行政(xíngzhèng)执法事项委托乡镇(街道)行使后,乡镇(街道)将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,因此,消防救援机构有责任对(duì)其执法行为(xíngwéi)进行监督,建立完善符合基层执法特点的考评制度,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,通过对执法全过程监督,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。 感谢解答(jiědá),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。需要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报道的媒体朋友请(qǐng)会后联系省政府新闻办。 下午,我们将举行《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(xiànlù)实施方案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(fābùhuì),请记者朋友届时参加。 上午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(dàocǐjiéshù),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,感谢各位(gèwèi)媒体朋友,谢谢大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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